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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轉讓支出、賠賣的成本,若能夠壓低在賠償違約金150萬元內,就可以考慮轉讓。以總價1000萬元試算,如果轉售,需繳給建商預售屋總價千分之1的換約手續費,以及委由仲介轉賣的仲介費(以成交價4%計),假如以同樣價格1000萬出售,需支付41萬元。
但倘若以880萬元脫手,等於賠了房屋總價120萬元,還要再繳換約費用1萬元、仲介費32萬元,共損失153萬元,已超出違約金額150萬元,也就是說,1000萬元預售屋轉手價,如果高於880萬元,轉賣賠得較少,反之,若低於880萬元,又有急需資金,違約反而比較划算。
不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規定,如果只繳了總價15%以內的費用,建商不得要求其餘賠償金,例如僅繳納10%的頭期款100萬元,就以100萬元為限,因此如果轉售成本高出100萬元,可考慮違約。
另外,信義代銷指出,預售屋潛銷期的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早期市況好時,會有加價轉手的情形,但隨房市盤整、稅務機關審查嚴謹,現在幾乎沒有紅單轉移的情形,且因未正式簽約,若考慮過後不想購屋,可拿紅單直接向建商退訂,即能取回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