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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起訴指出,楊姓男子受託照顧妻子妹妹的女兒,僅因不滿女童學習緩慢,時常對女童拳腳相向,導致女童全身多處瘀傷。
去年5月間,楊男連續3次將女童摔至高度落差近1.9公尺,質地緊實、老舊的彈簧床墊上,導致女童重傷,送醫不治。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都依殺人等罪,判處楊姓男子有期徒刑17年。楊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仍辯稱只是要教訓女童,沒有殺人犯意。
最高法院認為,楊姓男子明知女童未滿5歲,頭部發育不若成年人,仍將女童高舉過頭連續重摔,其妻曾試圖阻止,楊男仍執意為之,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原審已詳細說明認定的理由,並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日前駁回楊男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