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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夫妻原來從事台灣、大陸兩岸材料貿易起家。據了解,自106年12月起,利用兩岸資金匯兌上需求,以人民幣每100萬元收取新台幣2000元手續費為代價,為人進行地下匯兌,將近2年期間,已經經手高達80餘億元。
嘉義、台南地區檢調單位19日上門搜索時,即在吳男的陳姓妻子嘉義大埔山區娘家扣得現金2億4000萬元,昨(20)日檢調認為吳姓夫妻涉嫌重大,複訊後認涉犯銀行法,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是,嘉義地院法官認為,檢調扣得的2億4000萬元現金,目前無法認定是吳姓夫妻違反銀行法等相關犯行所得,且2人在被逮捕前數小時,就已為調查人員控制,不可能還有違反銀行法之犯行,因此認定不符合「準現行犯逮捕要件」,以逮捕程序不合法,予以駁回,並當庭釋放。
嘉義地檢署表示,針對地下匯兌案件,係因嘉義地院就準現行犯之認定與檢察官有異,法院因而以逮捕程序不合法予以駁回羈押之聲請,本署針對此部分將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