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失聯保單 顧立雄:近80億未給付保險金已找到失主 

▲新台幣兌美元10月18日重貶1.25角,收在30.975元。(圖/記者顏真真攝)
▲新台幣兌美元10月18日重貶1.25角,收在30.975元。(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全面清查過去保戶、受益人失聯的應付未付保險金,若找不到就必須轉列責任準備金,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3)日表示,經清查整體保險業在2016年4月前應付而未付保險金為108億元,至今年6月剩下29億元,也就是說,有79億元的保險金都已找到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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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今日出席立院財委會備詢。民進黨立委江永昌關切上百億元失聯保單的應付未給付保險金去向,並質疑有關請求權時效2年的問題。不過,過去保險公司的作法是若2年內找不到受益人,就轉為「收入」(獲利),但金管會發函要求保險公司改列為「責任準備金」。

顧立雄指出,這些應付未付保險金多是保險公司已主動給付的生存或滿期金,只因未能送達到受益人,因此相關現金或支票被退回的狀況,金管會認為保險公司已承認且主動給付保險金,應不涉及保險法65條的2年應提出申請及民法125條請求權15年的問題,即這些應付未付保險金沒有期限,要一直放在負債準備金科目下,且要積極尋找保戶給付出去。

而在金管會要求下,顧立雄說,2016年4月之前的應付未付保險金,先前統計有108億元,但在保險公司積極尋找保戶或受益人之後,到今年6月金額已降至29億元,也代表保險業透過積極尋人,還是可以聯繫到保戶及受益人。

不過,江永昌認為金管會保險局應該窮盡一切努力捍衛保戶權益,金管會不能隨便說說已經發了函令,卻不修改法律規範,金管會處理方式如果因為保單有所差異性,那在法條上就應該有差異,不是靠主委的主觀意志,應該落實法令,否則未來在法院訴訟時吃虧的可能仍是保戶。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則強調,金管會基於保戶權益保障,將持續督促保險業聯繫找尋失聯保單的受益人,並將保險金依規定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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