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要注意 繳了罰單也可能再記點甚至吊銷駕照

▲嘉義區監理籲請駕駛人不要違規,以免受罰。(圖/記者陳鐘聲攝)
▲嘉義區監理籲請駕駛人不要違規,以免受罰。(圖/記者陳鐘聲攝)

記者陳惲朋/嘉義報導

很多駕駛人開車違規被開紅單,對繳完罰款後還遭到「記點處分」感到非常的納悶。嘉義區監理所今天提出說明,表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除依原條款處罰外,將予以記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嘉義區監理所說,最近有些民眾在接獲「記點違規裁決書」後,都會打電話質疑說「我先前的交通違規都已經繳清罰款了,為何還會收到違規記點的裁決書?」。

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說明:駕駛人違反第63條第1項所列條款,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將予以記點;又,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除了須「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外,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且監理所說,如果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又再次違反第63條第1項所列條款規定者,駕駛執照將予以「吊銷」。根據統計顯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超速與闖紅燈等3項違規是為最常見的記點態樣。

監理所呼籲駕駛人,要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並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才能避免收受罰單被罰錢、記點,甚至後續的吊扣駕照與道安講習等不利處分,同時可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