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流程被控「歧視亞裔」 麻州法院判哈佛合憲

▲麻州聯邦地方法院對哈佛大學是否歧視亞裔一事,做出判決。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麻州聯邦地方法院對哈佛大學是否歧視亞裔一事,做出判決。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 / 綜合報導

美國一流學府哈佛大學,去年被指控在招生程序上刻意刷掉亞裔學生,因而捲入歧視風波;經過數個月的訴訟,麻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哈佛大學並無歧視及違憲情事,判哈佛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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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 CBS News 》報導,此案件可追溯回 2014 年,當時一群亞裔美國籍學生指控哈佛大學,針對特定族群,訂出比白人學生更嚴苛的學術及入學標準。然而,在法院長達 130 頁的判決書中,法官認為,種族只是哈佛入學審查評估因素之一,若沒有這項考量,哈佛學生的種族多樣性可能會大幅下降,導致無法提供多元環境。外媒聲稱,儘管法院判決哈佛勝訴,但後續法律爭議恐怕正要開始,不排除會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由維權人士布魯姆( Edward Blum )經營的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指哈佛大學以其「積極平權措施」( Affirmative Action )變相歧視亞裔,並於 2014 年對哈佛大學提告;去年 10 月,麻州聯邦地區法院進行為期 3 週的審判,種族因素在大學招生程序中的角色也在全美掀起熱議。



在上百項的入學評估指標中,除了父母的教育程度、收入、還有鄰居是否會說英語,最主要的爭議點在於個人性格評分,包含勇氣、領導能力、誠實、是否樂於助人、創造力等等,在師長推薦函、申請者論文以外,面試官亦有權在申請表上寫下對學生的印象分數;原告指控哈佛大學,亞裔學生的「學術」和「課外活動」分數都很高,「性格評分」卻非常低,認為哈佛大學藉此拉低亞裔申請者的整體分數。哈佛內部文件也顯示,部分教授在審查亞裔時,仍會使用一些「不太妥當」的字眼。

對此校方則稱,部分人士言論並不能代表哈佛;法官也認為,儘管招生過程不盡完美,但「學術」、「課外活動」、「性格」三者都包含主觀和客觀因素,對招生人員或教授的影響實際上不大,相反的,種族還有可能是加分的選項。目前哈佛校內,亞裔學生佔約 1/4 ,而亞裔在全美人口只佔約 6% ,哈佛有理由認為其他族裔學生可為校園學術討論帶來不同論點,有助於大學環境更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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