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涉殺女友願赴台自首 刑事局接獲香港來函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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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9日電)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表達出獄後願意赴台自首,香港警方昨天致函台灣刑事局,轉達陳同佳自首意願。刑事局今天指出,已收到港方來函,會提供合法且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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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致函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達決定出獄後願意赴台自首,並請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特區政府昨晚公布,行政長官收到陳同佳在監獄的來函。特區政府公布指出,台灣當局於西元2018年12月3日就相關案件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相關罪行追訴權時效為30年。

據公布,香港警務處昨晚致函台灣刑事警察局,轉達陳同佳自首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要合法和可行協助。

刑事局今天指出,昨晚收到港方傳真來函,內容轉達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意願,且港方會協助提供合法作為等協助,也因過去並無相關類似案例,後續會持續與相關單位討論、研議,並提供合法且必要協助。

去年2月,20歲香港女子潘曉穎與當時19歲的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同佳獨自返港後,因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過程中揭露事件背後涉及在台殺人棄屍。

由於台港之間無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他赴台灣調查;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被判29個月有期徒刑,可望在本月23日出獄。

為引渡陳同佳赴台接受調查,港府今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便用個案方式與台方進行引渡安排,但有關修訂同時適用於中國大陸和澳門,引起大規模「反送中」運動。(編輯:李錫璋)10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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