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要求赴港押陳同佳 港資深大律師:只可在轉機處等候

▲香港政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23 日表示,台灣當局拒絕陳同佳投案,是凸顯其缺乏法律基本知識。(圖/翻攝自明報)
▲香港政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 23 日表示,台灣當局拒絕陳同佳投案,是凸顯其缺乏法律基本知識。(圖/翻攝自明報)

國際中心蔡姍伶 / 綜合報導

台灣當局 22 日致函港府,表示將派人赴香港,押解港女命案兇手陳同佳回台,卻遭香港律政司與特區政府先後發聲明回絕,並稱台灣當局的要求是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香港政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聲稱,台灣派員到境外進行強制執法並不合理,缺乏法律最基本知識和法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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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兇手陳同佳,已於今天( 23 日)早上 9 點出獄,並表明對死者及香港人感到非常抱歉,願赴台服刑負起責任。(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湯家驊今早( 23 日)接受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時,對台灣拒絕陳同佳自動投案一事感到十分荒謬,不明白陳同佳既是通緝犯,為何不讓他投案,並批評台灣當局處理此案的方式,突顯其法治意識相當薄弱、缺乏對法律最基本知識。

湯家驊並表示,香港的移交疑犯法例和司法互助協議等,並不適用於台灣,香港執法機構無權將嫌犯押至台灣,而台灣亦無權到香港跨境執法,建議由香港機管局安排,讓台灣執法入員於機場轉機層範圍、在「不入境」的情況下,等候陳同佳自行過境會合,再陪同他回台,聲稱「這是唯一可無爭議的方法,亦尊重雙方的主權」。

數日前,湯家驊已在個人臉書上貼文,直言「世上太多人為了政治立埸而放棄公義良知」,批評台灣當局對陳同佳和管浩鳴實施管制入境的做法,是「荒天下之大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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