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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究竟欲解雇何人,何時解雇,僅為教育長與執行長2人所決定,人事單位事前並無計畫,不但未發現客觀標準與相關辦法,甚至不存在任何內部正式公文與書面記錄。另外也寫到,資方之辯稱不足採信,因為許惠峰當天下令解雇2名工會幹部,與工會所進行之問卷調查活動有時間上的緊密關連性,違法打壓工會的動機甚為明顯。
高教工會今天也提出4點訴求,除了要求文大遵守裁決書要求,回復申請人與原職務相當之工作,也應依權責立即追究許惠峰違法行徑、撤換其主管職,而文大因此案衍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應由許惠峰個人支付,不應由學校拿收到的學生學費來支付,最後呼籲,儘速與工會重新展開誠信協商。
工會強調,如果文大校長徐興慶與董事會,在清楚得知文化大學創下記錄,成為全台灣160家大專院校當中,第1家也是唯一1家因為嚴重打壓工會、違法解僱工會幹部,而遭到主管機關裁決認定的事實後,不立即撤換許惠峰,迴避工會訴求,甚至持續打壓工會,決定將針對校方乃至董事會發動更大規模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