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國民運動中心被批賤租 議員罵市府「戇大頭」

▲議員張玉嬿、謝志忠指出,國民運動中心重新審視權利金收取方式。 (圖/柳榮俊攝2019.11.12)
▲議員張玉嬿、謝志忠指出,國民運動中心重新審視權利金收取方式。 (圖/柳榮俊攝2019.11.12)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健身風潮帶動下,運動中心正夯,市議員張玉嬿、謝志忠今(12)日在市議會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時批評,朝馬、北區的國民運動中心月營業額6百萬元以上,換算定額權利金每坪每月租金竟只有11塊半,變動權利金收入甚至是0,其他三處也一昧賤租,大罵市府「戇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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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嬿、謝志忠說,國人健康觀念提高,運動健身人口持續增長,帶來無限商機,營運中的朝馬、北區國民運動中心營業額去年就高達六、七仟萬元,今年營收也屢創新高,10月就已超過6千多萬元,而且還會繼續夯下去。

議員批評,朝馬、北區國民運動中心總樓地板面積是3620、7171坪,一年的定額權利金分別是50萬、100萬元,每月營業額高達五、六百萬元,每坪每月租金竟然只有11.5、11.6元,天底下沒有這麼便宜的租金,市府枉當「戇大頭」。

張玉嬿再批,變動權利金則分別是營收5千萬、8千萬以上才能收取,北區營業額未到標準連二年都是0元,南屯去年也是0,朝馬最高也僅收57萬元,市府只能眼睜睜的看著OT廠商獲利創下新高,一再當冤大頭,實在太離譜。

謝志忠也質疑,施工興建的長春、大里、潭子運動中心也已簽下OT廠商,定額權利金僅100至150萬元,變動權利金卻要收入4300至4500萬元才能分紅,未來權利金收入勢必偏低,直斥這種合約明顯像在照顧廠商。

謝志忠、張玉嬿指出,政府不能一直做「戇大頭」,運動局應連同法制局硬起來,重新審視這樣的不平等合約,建議變動權利金改為以每年稅前營業總收入1%計算,另外增設每月一天「里民日」,讓周邊數里里民折扣體驗,實際回饋於民。

對此,市府運動局表示,營運廠商每年須向市府繳交上百萬土地租金及定額權利金,並須依營業額多寡繳交變動權利金,還要負擔各項人事、設備等成本,並無所謂獲取暴利。

運動局指出,各國民運動中心逐年訂有公益回饋計畫,包含學校、社區與弱勢族群運動推廣及獎助學金等,市府將積極落實履約管理,督導營運廠商履行公益回饋,維護市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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