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1111人力銀行媒體中心總經理何啟聖表示,依照勞動部每年彙整OECD國家工時資料進行國際比較,台灣勞工每周經常工時,2018年為42.2小時,排名第12。墨西哥與土耳其每周48.8小時並列第1、智利46.7小時第2、新加坡45.8小時排名第3,整體來看,台灣勞工每周經常性工時由 2016年 43.3小時降為2018 年42.2小時,隨著一例一休實施至今,當今職場工時狀況有些微改善。
而提到加班,不能忽略的是「責任制」工作,根據調查指出,有38.4%需要把公事帶回家處理,其中包括11.9%經常需要,平均每周需要多花5.7小時在家處理公事,只主因為工作型態所需(50.0%)、工作量太大(41.0%)及下班後主管用通訊軟體指示交代(27.5%),經常把公事帶回家的2大產業又以營建不動產及貿易流通業為大宗。更高達5成2的上班族曾遭受過加班卻沒有加班費,但多數上班族都採取消極作為,包括只能配合公司指示(66.8%)及可以補假但不能補薪(22.1%)。
何啟聖分析,根據勞基法84-1條明訂適用責任制之高薪白領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是經常性每月薪資15萬元以上、且是「監督、管理人員」,2條件缺一不可,因此僱主貿然以責任制規範員工可能有觸法之虞。除了資方要求外,弱勢的勞方在職場上,會擔心「工作做不完等於能力不足」的負面印象,為了力求工作表現,以致於有近4成上班族,必須把公事帶回家完成,其中隱藏的工時黑數難以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