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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聲明如下:
108年11月22日新烏日〜成功站間登寺巷三甲平交道事故,因歸責台鐵局,當天旅客因列車延誤,依據「晚點賠償要點」辦理退、換票作業:
(一)對號列車晚點超過45分鐘,旅客可於1年之內至各站辦理全額退費。
(二)持用非對號列車車票旅客致抵達目的地時間較同一乘車區間列車運轉時分,運送遲延達 45 分鐘以上者,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車種列車壹次。
(三)持用電子票證旅客運送遲延45分鐘以上當次乘車免扣款;定期票延長使用期限壹日。
造成旅客行程延誤,臺鐵局深致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