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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法案適用於所有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司,包含從印尼獲取大量流量或達成一定數量金額的交易。但《路透社》獲取的資訊來源並未提供細節。
谷歌、新加坡淡馬錫控股 (Temasek Holdings) 和諮詢機構貝恩 (Bain&Company)10 月發布共同報告指出,印尼互聯網經濟為該地區最大、增速最快的國家,且有望在 2025 年突破 1300 億美元規模,為避免產業發展失控,印尼政府積極制訂新法,以維護市場競爭公平性。
印尼經濟部長 Susiwijono Mugiharso 表示,隨著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多年來印尼的定位僅止於一個市場,但是現在情況不同,若這些海外企業想要繼續利用當地市場獲取收益,那麼他們必須與當地企業享有共同義務,這麼做的目的在於創造一個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此外,新法規同時要求當地互聯網企業保護客戶數據、並且基於統計目的,必須與客戶或當局共享數據。
今年 9 月,印尼政府便宣布將起草新稅制,向谷歌 (Google)、臉書 (Facebook)、亞馬遜 (Amazon) 等科技巨頭加徵增值稅 (VAT),只要是進出印尼的商品或服務,都涵蓋在徵收範圍內,以示對當地市場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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