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經過寧夏綠森源森林資源公司鑑定,王男和李男殺害的野生動物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猞猁,根據法規每隻猞猁的標準價值為人民幣 1 萬 5 千 元,加上王男、李男對生態環境破壞要賠償的 7 萬 5 千元人民幣,兩人總共要賠償 9 萬 元人民幣(約台幣 36 萬元)。
祁連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兩名男子提出民事公益訴訟,檢方表示殺害猞猁涉嫌侵犯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秩序,破壞自然保護動物區資源平衡,損害國家資源及社會公共利益,依法規定兩名男子要共同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
後法院考量兩人對犯罪行為坦承,且態度良好從寬量刑,判處兩人有期徒刑 6 個月,緩刑 1 年,罰金人民幣 2,000 元。免除猞猁的價值,兩人要共同賠償國家所損失的資源共 7 萬 5 千 元,並在判決生效 30 日內,在市級以上的媒體上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