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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朱軒立表示,全國48間國立大專校院,僅有4所大學以法規保障學生出列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與校園民主的精神相悖,學生並非大學的過客,而是校務推行的主體,校務基金作為大學校務的核心,自然必須由行政單位與師生共同管理、監督,以落實公開透明的校務共治精神。
曾經擔任100年度台大稽核會召集人、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立昇指出,當年稽核會在稽核學務處的經費使用時,學生代表彙集了許多台大學生對太子學生宿舍使用狀況的意見,稽核會於是作出了多項建議,發揮監督功效。
高教司科長吳志偉回應,在大學自主下,各大學可以在校務會議下設置各種委員會,強化稽核的專業與獨立性,但針對稽核單位隸屬於校長的部分部內也支持修正,未來可以藉由稽核人員須經校務會議同意後擔任,來強化稽核人員的獨立性,而目前在立院也經有2個版本將進行協商,未來教育部也會依照決議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