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條例與縣府版大致相同 保育協會:說好更進步版本?

▲苗栗縣議會今(10)日三讀通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成為全國首個為保育特定物種而設立自治條例的縣市。。(圖/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提供)
▲苗栗縣議會今(10)日三讀通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成為全國首個為保育特定物種而設立自治條例的縣市。。(圖/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提供)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苗栗縣議會今(10)日三讀通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成為全國首個為保育特定物種而設立自治條例的縣市。對此,台灣石虎保育協會今晚聲明指出,通過版本與上一會期縣府版本大致相同,且刪除鼓勵私地進入機制的規則,但「遲到總比不到好」,該條例的通過,表示苗栗願意開始正視石虎保育議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協會表示,經歷三次議會攻防,這是全台灣第一個通過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他們當然很開心,但仔細對照可以發現,通過的版本跟前幾天小組審查的版本又有些差異,反而跟上一會期苗栗縣府提出的版本大致相同,主要是在第四條中,對於啟動這個法規機制的規定又改回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1000公尺以上。

「說好的更進步版本呢?」協會指出,上個會期反對縣府版本自治條例的議員曾表示並不是不支持石虎保育,而是希望能在自治條例中增加管人不管地以及對民眾進行石虎保育教育等更進步的規範,但這些內容都沒有出現在這個版本中。

協會認為,在經過了這麼多波折後,最後通過的版本其實跟縣府早先提出的差不多,這或許是之前反對的議員終於理解,這樣的規範只有對政府公共工程有強制力,並沒有圈地或損害私人土地權益,所以願意支持;不過,今日通的版本又把鼓勵私有土地主動進入這個機制的規則刪除,減少了私地主參與的意願,相當可惜。

協會強調,對於民間團體來說,他們會持續發揮監督責任,確保自治條例規範能夠落實,若是他們進入機制成為專家的角色,就會直接參與提供意見;如果沒有,還是會要求縣府公開公共工程清單,確定那些案例需要進入這樣的機制,以及後續的處理方式是否符合規範。

  

協會最後表示,無論如何,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通過,表示苗栗願意開始正視石虎保育議題;他們要感謝全國關心石虎保育的虎友們、堅定支持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議員們與嘗試與反對議員溝通的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期待更多的民眾與他們一起關心台灣石虎的永續生存。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