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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達教師們提出要求,政府應立刻對私校退場師生制訂相關補償政策,並以永達為首例,盡速解散清算學校法人,以校產補償永達教職員過去遭積欠侵害的薪資、資遣費、公保年金,以及學生受損的學雜費和生活費,協助當年因學校無預警惡性停辦而被迫失業失學的永達師生們。
具體的訴求包括,政府應要求永達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水準給付資遣費用、永達校產高達9億,但卻積欠薪資與研究經費、學校應補足公保養老年金、安置被迫離職的教職員與補償被迫轉學的學生。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回應,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因違反《私立學校法》第49條「同意學校法人處分不動產之附帶條件」,及「借款前未報部核定即先予借款」等情事,教育部在今年3月27日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聲請法院解散董事會,屏東地方法院8月29日裁定解除全體董事職務,但因校方提出抗告,目前仍在審理中,尚未裁定定讞。
教育部表示,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若在明年1月8日前未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1項規定主動報教育部核定解散,教育部將在1月9日後,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2項規定,命該學校法人解散,清算過程必將維護教職員權益及校產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