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停辦逾5年9億校產閒置 受害師北上陳情討欠薪

▲永達教師們今(12)日北上赴行政院與教育部,要求政府正視永達師生遭損害的權益,儘速解散、清算學校法人。(圖/記者黃仁杰攝2019.12.12)
▲永達教師們今(12)日北上赴行政院與教育部,要求政府正視永達師生遭損害的權益,儘速解散、清算學校法人。(圖/記者黃仁杰攝2019.12.12)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位於屏東的永達技術學院已停辦超過5年,但永達技術學院教職員長年遭積欠的欠薪、資遣費、公保年金等問題,至今未決,永達教師們今(12)日北上赴行政院與教育部,要求政府正視永達師生遭損害的權益,儘速解散、清算學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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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達教師數十人組成了「永達教職員生權益申討團」,在高教工會的偕同下, 今日自屏東組團北上至行政院門口陳情。前永達技術學院車輛工程系主任痛批,「學校連最基本的公保年金和資遣費都積欠,我教書27年無預警被迫退休,現在每個月的年金只剩9千多元,政府連要求學校守法都沒有,面對生活陷入困境的永達教職員,政府卻毫無具體作為。」

永達教師們提出要求,政府應立刻對私校退場師生制訂相關補償政策,並以永達為首例,盡速解散清算學校法人,以校產補償永達教職員過去遭積欠侵害的薪資、資遣費、公保年金,以及學生受損的學雜費和生活費,協助當年因學校無預警惡性停辦而被迫失業失學的永達師生們。

具體的訴求包括,政府應要求永達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水準給付資遣費用、永達校產高達9億,但卻積欠薪資與研究經費、學校應補足公保養老年金、安置被迫離職的教職員與補償被迫轉學的學生。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回應,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因違反《私立學校法》第49條「同意學校法人處分不動產之附帶條件」,及「借款前未報部核定即先予借款」等情事,教育部在今年3月27日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聲請法院解散董事會,屏東地方法院8月29日裁定解除全體董事職務,但因校方提出抗告,目前仍在審理中,尚未裁定定讞。

教育部表示,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若在明年1月8日前未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1項規定主動報教育部核定解散,教育部將在1月9日後,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2項規定,命該學校法人解散,清算過程必將維護教職員權益及校產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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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