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林農生活 郭國文提林業生態與人民生計共存

▲立法委員郭國文提出林業生態與人民生計共存的主張。(圖/郭國文辦公室)
▲立法委員郭國文提出林業生態與人民生計共存的主張。(圖/郭國文辦公室)

記者 陳聖璋/ 台南報導

立法委員郭國文12日召集農委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糧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及台南市政府農業局、水利局共同研商,如何為山區鄉親解決多年的土地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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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鄉親提出,許多在山上栽種的實際面希望能透過法規再進行調整,例如,「林地嫁接芒果栽種」按現行規定,除了柿子、橄欖、龍眼、檬果、梅、李、荔枝等7種果樹,若採林業方式經營外(指自然成長而不施加任何農藝工法),在林業用地上仍不能栽種果樹,希望在林業用地上合法種植果樹,建議朝設置「專區」解套。

▲在地鄉親現場提問。(圖/郭國文辦公室)

其次,林業用地變更農牧用地;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相關問題;林班地相關規定放寬彙整;以及「林下經濟」,目前開放種植品項如圍椴木香菇及木耳、台灣金線蓮及森林養蜂,台灣人最愛喝的咖啡是否也能納入種植品項?

郭國文表示,從整個山區土地使用政策法規調整的過程來看,始終都是在「水土保持」與「農民權益」之間,但不管政策怎麼變,他認為在「國土安全無虞」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去改善林農生活、提高農民收入,這個原則是不會改變。

▲郭國文與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左)正積極討論。(圖/郭國文辦公室)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說明,針對民眾經常提到,有關林地的管理問題做出數項放寬,已於今(108)年送行政院送審,希望就工寮放寬面積、建材、鋪面、設施,讓民眾能有安全的工寮環境。其次,重啟濫墾地補辦清理計畫,重新辦理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要點暨實施計畫,讓58.5.27以前的濫墾地,依據第一版航照判釋面積,讓符合規定者,辦理續租。

郭國文提出,繼承承租過於繁瑣及落日條款,應考量租用人多為年長者,基於保障生存權及工作權,在民國88年前已租用林務地的租用人,續租方面上,除須符合基本條件外,應減少審核流程,讓租用人能續租直至亡故或不願續租為止。郭國文說,國有林出租造林地工寮興建注意事項,修繕工寮需要報請林務局同意許可,但在不危及到水土保持下,基於保障民眾生命權益,應允許放寬標準。

混農林經營,若以整體保安林地及集水區整體規劃經營的觀念來考量,應以「里山倡議」的概念,推展淺山地區「社區型混農林業」,讓在地居民自主管理,除劃設果樹專區,例如,台南楠西灣丘里梅子專區,並鼓勵社區民眾造林,加強生態觀光與農業體驗等,提升在地住民生活與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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