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農業生產措施 嘉義市遭排除在外

嘉市土地皆屬都市計畫區內,不符補助資格。〔圖/嘉市府提供2019.12.26〕
嘉市土地皆屬都市計畫區內,不符補助資格。〔圖/嘉市府提供2019.12.26〕

記者吳晉輝/嘉市報導

農委會109年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新增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嘉義遭排除在外,是因為嘉市土地皆屬都市計畫區內。而本項補助的資格,限制位在「非」都市土地的農業用地才能請領,對於辛勞的農友,就是被中央遺忘的一群。黃敏惠市長呼籲中央政府,不應該厚此薄彼,要全面性的照顧全國農民,更不能獨漏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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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農民戶數約5,300戶,農地面積,依都市計畫法劃分的農業區約2139.85公頃,實際從事農業的耕作地面積約1,637公頃,申報農作面積約1,058公頃。若依中央農委會的補助辦法,因為嘉義市土地,全部屬都市計畫區內,農民皆無法申請,豈不是失去補償農民對糧食生產及土地環境維護的美意。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過去稱為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是一項持續多年的鼓勵農業生產的措施,包含休耕、轉作、水稻直接給付、公糧收購、自行復耕登記等。109年新增的「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目的是為維護農業生產資源,彰顯農地生產與生態環境價值,是鼓勵農地農耕及照顧農民的良好政策。補助標準為每年每公頃最高可申領1萬元(每期作每公頃給付5,000元,全年限申領兩個期作)。然申報農地資格卻限縮為非都市土地,完全排除嘉義市符合農地農耕的農民。

嘉義市政府人員於農委會今年11月26日及12月4日該計畫說明會議時,及12月10日又正式發文,提出意見表示:都市計畫區農業區應納入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區域。而中央回復,「…基於政府有限財源合理運用,爰基本給付擇定於前揭區域(非都市農地)優先推動…」。黃敏惠市長建議中央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應該秉持政策精神,以實際耕作現況為補助標準,不應該以農地所在的區域,而排除實際從農農民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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