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自首「參加APEC有罪」!陸委會:並未觸犯反滲透法

▲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參加第15任總統候選人第三次電視政見發表會。(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9.12.27)
▲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參加第15任總統候選人第三次電視政見發表會。(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9.12.27)

記者呂炯昌 / 台北報導

第15任總統候選人第3場電視政見發表會在27日晚間登場,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在第一輪發言時向蔡英文總統表示,「您正式指派我到APEC開會,我跟對岸領導人習近平先生有交流」,宋楚瑜質疑如果今天自首,自己算不算滲透法將來要處置的對象?藉此諷刺反滲透法讓人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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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宋楚瑜質疑,陸委會回應表示,「反滲透法草案」是在最小必要範圍內,針對五種受滲透從事的不法行為,包括違法從事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補充現行法律規範的不足。行為人必須是在知情的狀況下,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而從事這些「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

陸委會指出,宋楚瑜是受蔡總統委託出席國際會議,與中國大陸領導人的會面是正常的國際交流活動,並將相關談話內容轉知蔡總統,既無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也無從事「反滲透法草案」所定5種「不法行為」。怎麼會有依「反滲透法草案」處罰的問題?宋楚瑜並未能了解「反滲透法草案」的內容與意涵,非常可惜。

陸委會重申,「反滲透法草案」的規範內容具體明確,構成要件嚴謹,是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而不是針對特定身分或對象。台商、台生、宗教、旅遊等來往兩岸者,正常的兩岸交流活動,都不會受到影響。

▲陸委會圖表說明修訂反滲透法的目標。(圖/陸委會提供,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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