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案判8年假釋出獄 持刀潛入檳榔攤行竊283包香菸

▲警方逮捕嫌犯示意圖(圖/警方提供)
▲警方逮捕嫌犯示意圖(圖/警方提供)

記者鄧力軍 /台中報導

曾犯多次竊盜、準強盜罪被判8年,107年才假釋出獄的許男,在假釋期間再度犯案,持刀潛入台中市東區一間檳榔攤行竊香菸283包及檳榔16包,離去時被老闆女兒撞見,隨後追呼「小偷」,在路人幫忙圍捕下遭民眾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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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三分局調查,許男曾犯恐嚇及多次竊盜、準強盜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 年確定,於107 年6 月8 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期間須至109 年1 月31日期滿,詎其於保護管束期間,108 年5 月3 日凌晨1 時36分許,攜帶剪刀、檳榔刀及手電筒,戴著手套潛進臺中市東區黃姓老闆經營之「303 檳榔攤」,竊取檳榔攤內之香菸283 包及檳榔16包(價值共新臺幣2 萬7,760 元)。

許男將贓物裝入紅色飼料袋內及衣服口袋內,得手後走出檳榔攤外欲離開時,被檳榔攤老闆女兒撞見,便大聲追呼「小偷!」,許男往臺中市練武路方向逃跑﹔而後經路人圍捕壓制在地上,隨即通知警方前來逮捕當場人贓俱獲,起獲香菸、檳榔、檳榔刀等証物,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被告已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不佳,假釋期間再犯刑案,其非無工作能力,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反因一己之私而任意竊取他人財物,全案審結依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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