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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立法院在日前針對刑法149條修法,將聚眾不解散罪的刑度,從原先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元以下罰金,罰金金額上修到8萬元以下。
至於刑法150條規定的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的人原本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將罰金提高至10萬元以下,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增訂「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等危險行為,可加重其刑至1/2,最重可能被重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新修的法令在1月17日生效。
警方指出,一共逮捕了12人,其中有8人動手,而林男、陳男2人聚眾,涉犯刑法150條及277條傷害等罪,訊後今天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編輯:黃世雅)10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