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罰100萬元!高市勞工局籲勞雇配合武漢肺炎防治

▲高雄市勞工局局長王秋冬(左)籲勞雇應配合武漢肺炎防治,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圖/記者黃守作攝,2020.02.03)
▲高雄市勞工局局長王秋冬(左)籲勞雇應配合武漢肺炎防治,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圖/記者黃守作攝,2020.02.03)

記者黃守作/高雄報導

高雄市勞工局局長王秋冬於今(3)日籲勞雇應配合武漢肺炎防治,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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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勞工局局長王秋冬表示,為防範武漢肺炎(正式名稱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因應國內已有境外移入病例,該局配合有關防治隔離作業,提出呼籲。

▲高雄市勞工局局長王秋冬籲勞雇應配合武漢肺炎防治。(圖/記者黃守作攝,2020.02.03)

王秋冬指出,依現行法令規定,勞工罹患各類流感(武漢肺炎)、麻疹或登革熱等其他疾病,無論自主隔離或強制隔離,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若勞工是因執行職務而患病,則可申請公傷病假,請假期間工資由雇主照給,相關罰則最高達100萬元,呼籲雇主守法兼配合政府防疫。

▲高雄市勞工局為配合武漢肺炎防治,公布勞工職場防疫教戰守則。(圖/記者黃守作攝,2020.02.03)

王秋冬提醒勞工,如有疑似感染而必須隔離情形,勞雇雙方可依下列情形分別辦理如下:

1、未確認感染與否期間若遭隔離(包含自主隔離、強制隔離),勞工須以自假或是與資方協商調整工作時間來因應,其中自假包含特別休假、事假或是普通傷病假。例如:

(1)強制隔離:如勞工因接觸武漢肺炎病人,接獲相關衛生主管機關之「隔離治療通知書」,可由勞雇雙方議定安排特別休假、事假或是普通傷病假等假別,薪資依各該假別規定給予。

(2)自主隔離: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2、勞工之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

勞工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王秋冬呼籲,高雄市企業短期間內,應加強勞工健康管理措施,包括不定期測量體溫、保持場域通風與定期消毒等基本工作,並隨時關注市府發布之防疫訊息,一同對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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