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娼包賭又洩密 二審判前員警7年半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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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台北市捷運警察隊前偵查佐郭仲文被控投資色情酒店、賭博網站,另洩漏臨檢訊息、非法查詢個人資料。二審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6年徒刑、洩密罪判處1年半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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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郭仲文民國101年任職北投分局期間,投資蝴蝶匯酒店30萬元。酒店102年改名為英皇酒店,提供酒客秀舞等猥褻服務,當時任職捷運警察隊的郭仲文未依法查緝,反而以股東身分藉此獲利新台幣3萬3500元。

101年至103年間,郭仲文與詹姓賭博網站代理商合作經營「天下運動網」、「太陽城」等網站,並提供下注的帳號密碼供警界友人賭博,收取俗稱水錢的佣金共10萬元。

此外,郭仲文另涉嫌自101年起,5度以WeChat洩漏警方臨檢計畫、代友人查詢車籍資料,另有4次服勤時在外飲酒或在家休息,委託同事偽造簽退紀錄。

一審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就洩密罪判處1年6月徒刑。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今天認定,賭博網站部分,原審依普通賭博罪對郭男論罪有誤,應予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刑法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圖利聚眾賭博罪論罪即可。

二審指出,偽造簽退紀錄部分改判無罪,是因員警出勤登記簿雖由員警自行登載,但非屬員警職務上所掌管的文書,所以員警就算有登載不實行為,仍不構成刑法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二審今天依貪污等罪判郭仲文有期徒刑6年、遞奪公權5年,另被控洩密5次(5罪),分別判6月、4月、6月、4月、6月,應執行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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