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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為上半年,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至一百一十年一月三十一日為下半年,每次租賃至少連續三個月以上,受補助之車輛須為出廠日起算五年內的電動車,且依規投保強制責任險方可上路。
受理申請時間於每年二月及八月,符合補助條件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五百元,補助上限為每年新臺幣六千元,環保局將於四十五天內完成審查及撥款,並將核定名單公布於環保局網站上。
環保局提醒,補助名額有限,上下半年共六十名(金大五十名、其它在金授課大學十名),補助順位以申請資料送達環保局先後順序為準。相關資料可上金門縣環保局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