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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一分局交通組組長陳彥瑞表示,利用夜間時段鎖定非法改裝、噪音擾人的車輛,主動攔查檢驗,進行現場噪音檢測,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陳彥瑞指出,若改裝車燈、裝設高音喇叭、機車未裝傳動蓋、排氣管(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等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其實都可以一目瞭然,尤其在夜間,如經改裝車燈,更顯而易見,或有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警察及監理單位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開罰,累計舉發未戴安全帽5件、變更頭燈規格3件、無照駕駛1件及排氣管隔熱防護裝置損壞1件。
警方強調,針對噪音車輛經常出入路段,加強路檢攔查,轉由相關機關召回檢驗,有效遏止違規改裝車輛,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