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魏揚二審逆轉遭判刑4月

▲近千名退休警察12日下午齊聚行政院前,仿效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模式,與警方發生劇烈推擠。(圖 / 記者陳弘志攝)
▲近千名退休警察12日下午齊聚行政院前,仿效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模式,與警方發生劇烈推擠。(圖 / 記者陳弘志攝)

編輯 林莞茜 / 綜合報導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因「323佔領行政院」案,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等罪的學運領袖魏揚等21人,一審當時判決10人無罪、11人有罪,各3月至5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8)日宣判,魏揚等7人,逆轉無罪變有罪,分別遭刑2月到5月不等刑期,魏揚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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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晚間,反服貿群眾突破封鎖線,佔領立法院,五天後,由魏揚為首與當時黑色島國青年陣線部分成員,號召民眾闖入行政院,警方出動鎮暴水車,以強力水柱展開強制驅離,檢方事後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侵入住居等罪嫌,陸續起訴132人,行政院前院長林全上任後對126人撤告,但被撤告者中仍有21人涉非告訴乃論罪。

台北地方法院在2017年4月10日一審宣判,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當時的言論在主觀上難認定具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因此無罪,另有2人被訴加重竊盜罪也判無罪。

而許順治與李冠伶因共同損壞鐵拒馬,依毀損公物罪,各被判4月刑期;黃茂吉則是與民眾共同損壞行政院大門,且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昇佑、吳崇道、劉建明、許哲榕和林唐聿出言辱警,涉犯妨害公務罪,8人分別被判3月到5月刑期,皆得易科罰金。

經檢方及被告上訴,高等法院2017年9月起受理,歷經近三年審理,今二審宣判,魏揚等7人有罪,刑度從2至5月不等,均可易科罰金,其中魏揚判4月,最重的是許順治判刑5月,其他上訴駁回,全案均可上訴。

至於「318佔領立法院」案,高等法院2018年3月維持一審判決,仍判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均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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