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日針對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新台幣200億元一案做出判決,涉嫌偽造文書的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原判4年,高院改判3年,其餘被告則分別判處5個月至1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被判14年半,併科罰金10億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院判決指出,胡洪九涉犯事項為隱瞞太電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先後在中國大陸、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與紙上銀行,再以持股子公司及墊付款項模式,將太電公司的資金匯到子公司,進而掏空公司資產。當時擔任太電總經理與董事長的孫道存,明知胡洪九有不法作為,卻草率簽署文件,任由胡洪九鯨吞蠶食太電資產,並掩飾資金缺口。

高院表示,該案其他被告的判決,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及秘書黃靜琳,一審被依業務侵占等罪各判刑3年2月與1年6月,高院二審改判黃1年6月、5個月,其中5個月部分得易科罰金;黃靜琳減為9月、得易科罰金;太平洋光電前副董繆竹怡被依背信等罪判刑6年,高院二審改判4年4月。仝清筠的父親、太電前董事長仝玉潔於一審審理期間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