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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調查報告指出,本次事故與「可能肇因」有關的調查發現,事故發生後檢查3號氣缸8根螺栓固定螺帽共有5個不在安裝位置,左發動機於進廠翻修作業安裝3號氣缸時可能已存在扭力不足狀況,使3號氣缸與曲軸箱之接合不緊密。
左發動機累計使用時間已超過1,400小時,發動機長期運轉及活塞的軸向運動導致3號氣缸螺栓固定螺帽鬆動,可能在事故發生前就已造成若干固定螺帽脫落,因而使氣缸與曲軸箱接合面於發動機運轉時產生振動,進而使螺栓彎曲變形或斷裂,造成3號氣缸自左發動機曲軸箱脫開及發動機損壞。
與風險有關的調查發現,飛航組員沒有在發動機失效時,立即依大鵬飛機操作手冊規定程序宣告緊急狀況,也未能使用標準通話程序,正確有效的表達飛機遭遇狀況及意圖,導致高雄近場管制塔臺及豐年機場管制臺管制員未能即時理解該機當時情況,並給予適時必要的協助。
飛安會建議,大鵬航空公司應加強宣導飛航組員於遭遇發動機失效情況時,依公司手冊規定立即宣告緊急狀況,也建議民航局督導督導大鵬航空公司加強對飛航組員的教育宣導;另外,對於「萊康明發動機公司」,建議依據美國聯邦航空總署特別適航資訊通報NE-14-13建議內容,管制540系列發動機的翻修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