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3日通過「「行政院擬撤回520前送請立法院審議尚未進行審查之法案」,涵請立法院撤回520前就政府所提的115項法案,包括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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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和立法院在6月20日的「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中達成共識,520前舊政府送立法院審查之議案,除已經在審議中之議案外,其餘原則上皆先撤回,重新檢視。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因外界及立法院提出意見,既然政府已經改組,應把過去的法案再重新檢視一遍,因而有此提案。請各部會重新檢視法案內容的妥適性後,再研提草案報行政院。

520前送請立法院尚未完成審議的法案計有161案,其中已交付立法院各委員會而尚未進行審查的法案計有135案,包括組織改造相關組織法44案,配合已制定新機關組織法而廢止的組織法18案,其他組織及作用法73案。

上述已付委而尚未審查的135項法案,其中配合已制定新機關組織法而廢止的組織法「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等18案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國家安全法」第5條、第7條修正草案計20案不予撤回,其餘115項法案函請立法院同意撤回。

撤回法案中較受關注的包括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陸生納健保)、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