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的回收廢油、回收廚餘跑哪去?未來業者得交代得一清二楚。衛福部食藥署今(27)天預告「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全台8萬5千多家餐館業者,若將廢油、廚餘委託清除及再利用業者回收時,必須詳細記錄備查,以免再有食安漏網之魚,最快9月公告,違者最高可罰3萬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預告訂定的這一項「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主要是配合廢棄物清理法的子法規,以妥適推動與管理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許朝凱說,全台商業登記為餐館業者約有8萬5千多家,未來皆受新管理辦法規範,如果業者要把餐館的廢油、廚餘送交回收再利用,只能找合法的清運公司和再利用機構,且相關數量都得記錄備查,違規者可依廢清法開罰6千到3萬元罰鍰。
「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主要內容為:一、規範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二、規範餐館業委託清除及再利用前須與受委託清理機構及再利用機構簽訂相關契約並應作成紀錄;三、針對非屬該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廢棄物再利用種類,須向衛福部提出申請,始得進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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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朝凱說,全台商業登記為餐館業者約有8萬5千多家,未來皆受新管理辦法規範,如果業者要把餐館的廢油、廚餘送交回收再利用,只能找合法的清運公司和再利用機構,且相關數量都得記錄備查,違規者可依廢清法開罰6千到3萬元罰鍰。
「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主要內容為:一、規範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二、規範餐館業委託清除及再利用前須與受委託清理機構及再利用機構簽訂相關契約並應作成紀錄;三、針對非屬該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廢棄物再利用種類,須向衛福部提出申請,始得進行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