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間,藝人李蒨蓉台北市開車撞傷一名古姓身障騎士,一審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古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協議,以71萬元和解,李請求法官改判緩刑。台北地院今天(29日)二審維持原判,給予緩刑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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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參加「貴婦團」參觀阿帕契基地而引發軒然大波的藝人李蒨蓉,4月間又駕駛休旅車行經北市基隆路高架橋下東興路匝道時,不慎擦撞古姓身障機車騎士,造成對方受傷。偵審期間經多次調解,都因雙方金額談不攏而屢屢破局。

今年4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李蒨蓉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引發古男不滿上訴,認為還沒和解為何輕判。今年5月間,二審再開調解庭,李蒨蓉終於與古男達成71萬元和解,古男也同意不再追究刑責,並撤回民事求償訴訟。

合議庭認定李蒨蓉全盤認罪且已達成和解,偵審期間未達成和解,也不能完全歸責於李蒨蓉,因此給予緩刑2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