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通緝犯去年趁同居女友不在家時,多次播放A片給女友的6歲女兒觀看,還要女童模仿影片為他口交,甚至性侵女童,後來男子因被通緝到案沒回家,女童才向媽媽說出實情。高雄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男子10年徒刑,另需賠償女童1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女童從幼稚園大班開始,就與媽媽和這名男子同居,去年10月間,男子趁女友不在家時,多次播放A片給女童看,並要女童模仿動作替他打手槍、口交,甚至性侵,前後共計5次。
後來男子因被通緝到案,女童才鼓起勇氣告訴媽媽實情,媽媽氣憤帶女兒報警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不過男子出庭時辯稱沒有性侵,只是壓力過大,有讓女童為他口交5次,沒有強迫女童。
法官審理後根據女童證詞以及醫院驗傷診斷書,認定男子犯行明確,並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民事並應賠償女童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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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男子因被通緝到案,女童才鼓起勇氣告訴媽媽實情,媽媽氣憤帶女兒報警提告並附帶民事求償,不過男子出庭時辯稱沒有性侵,只是壓力過大,有讓女童為他口交5次,沒有強迫女童。
法官審理後根據女童證詞以及醫院驗傷診斷書,認定男子犯行明確,並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民事並應賠償女童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