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45歲朱姓負責人指出,餐廳共有4片玻璃門,中間2片為電動門,2側為固定玻璃,為了防止客人勿撞玻璃,因而在中間2片玻璃電動門貼上「歡迎光臨」字樣,並指控是婦人離開時,邊走邊低頭看菜單才會自撞玻璃,不滿婦人將所有責任歸咎給業者。
朱男與吳婦調解時,答應賠償2萬元,但後來吳婦改稱要植牙,要求業者賠償6萬5千元,雙方調解失敗進入民事訴訟,吳婦後再加碼要求精神賠償共16萬元,民事部分仍在訴訟中。
法官認為,業者須妥善規劃店內動線或張貼標語,以防客人不熟悉環境而受傷,因此認定業者有過失,判處朱姓業者拘役30天定讞,可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