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隻擱淺漏油頻傳 船東善用船舶營運人責任險轉嫁風險

▲船隻擱淺漏油頻傳,產險業提醒,因應天災及法令規範,船東可善用船舶營運人責任險分擔風險。(圖/NOWnews資料照)
▲船隻擱淺漏油頻傳,產險業提醒,因應天災及法令規範,船東可善用船舶營運人責任險分擔風險。(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今年南台灣遭強颱肆虐,造成港口許多漁船受損,部分船體因而產生擱淺、漏油的狀況,依據海洋汙染防治法,船東須負擔船體殘骸移除的費用,以及負責清除船體漏油造成的海洋汙染,許多船東因此蒙受鉅額損失。產險業提醒,船舶營運人責任保險可提供船東便利且多元的保險保障,在承保範圍內由船東依法應負責任的賠償費用,都可藉由保險轉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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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針對船舶營運人應負起經營風險的責任,已制定「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規定船舶運送業應於開始營運前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保險範圍包含船東對船舶殘骸及海洋污染的清除責任、對船員或其他第三人造成傷害或死亡的責任、因碰撞而造成他船毀損之責任、因碰觸而對第三人財產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以及救助人命衍生的費用。

不過,富邦產險指出,過去國內船東如欲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只能向國外保險公司投保或者加入國外的船東責任互保協會,現在國內配合法令政策,也提供小型商船以及漁船在地化的服務,船東可以直接在國內投保「船舶營運人責任保險」,將船東依法應對第三人負的責任轉由保險保障,承保內容涵蓋交通部所規定投保的保險範圍,且投保程序簡單,對於經營船舶、漁船的船東來說,是相對有保障且便利的選擇。  

除了船東保險保障之外,產險業也運用綿密的客服網絡提供船東完善便捷的服務,像是富邦產險就在亞洲主要港口設有聯絡人,若船舶發生承保範圍內的危險事故,聯絡人可就地協助船東解決困難,維護船東權益。

若是第三人因欲向船東索賠而向法院申請扣押船舶,船東出具保險人擔保書即可成功釋放被扣押的船舶,同時,許多國家要求進入該國港口的船舶,必須對油污染和船舶殘骸清除責任提供保險證明才能進港,有了保險人出具的保險證明,即可協助船舶順利進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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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