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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形容,今年是台灣解嚴30週年,二二八70週年,台灣應邁向更「自由民主人權」的社會。但是相對某些爭議法案,如「前瞻基礎建設條例」以「光速」般進行通過,對於人權法案,不論是同性婚姻的平等權,人民的集會結社權,移工難民尋求庇護者的權利,還是憲改,甚至國家人權委員會,則是「龜速」般。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舉例,事涉保障人民集會結社權利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案,之前說要列為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優先法案,但一年半過去了,進度在哪裡?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一個發揮功能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不只能監督政府,在出錯時即時糾正錯誤,亡羊補牢,最重要還可以適時提醒政府部門避免制定侵害人權的法律與政策,政府應儘速宣布國家人權委員會相關規劃。
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以更積極的行動展現捍衛人權價值的決心,儘速通過人權法案,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審查結論意見,成立國家人權機構,貫徹國家人權政策。10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