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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連日調閱相關資料分析比對後,發現被告陳男是一家漁業公司負責人,使用船隻出口報關事項疑有申報不實情形,昨天指揮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陳男到案,並以證人身分約談相關船務代理公司等人員共8人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發現陳男於106年間明知所使用船舶目的地是前往公海販賣油品,卻於出口報單上填載目的地為香港地區等不實字樣,認涉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當庭諭令1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將再追查有無涉及其他刑責。其餘證人7人訊後請回。10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