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陳三光/論病人自主權利法在國內施行的困境

▲攸關民眾醫療自主與善終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楊玉欣(中)、邱文彥(右)、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左)開心合影留念。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4年12月18日
▲攸關民眾醫療自主與善終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楊玉欣(中)、邱文彥(右)、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左)開心合影留念。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4年12月18日

文/陳三光

再過不到一年(2019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就要正式施行了(下稱本法)。一般社會大眾普遍對於自己的生命權法益都還有所不知情;然,本法有非常多瑕疵尚待專家解決,議題卻像是溫水煮青蛙,嚴肅的臨終醫療決定權,慢慢被社會大眾所淡忘,像是:安樂死合法化的議題,使用鼻胃管流體餵食,貧血輸血,感染時使用抗生素,先天性(基因)重大缺陷罕(疾)病,法定代理人可以選擇簽屬預立醫療指示嗎…等的議題,這是一個大議題;不會因同性婚姻合法,民法修法就可以解決的,或被其他政治議題掩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法廣泛的程度,也納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原本不太為人所接受的自主權,不能凌駕生命權,現在也慢慢的,被一點一滴灌進醫療人員的腦中,本法其實有幾個棘手的問題,分述如下:

1.本法立法美意:是想修補醫病長久以來,在健保崩壞的時代潮流之下的對立關係,促進醫病和諧,同時實現「善終」,但是卻無罰則,即沒有任何約束力,試問,忙碌的醫護人員,誰會在健保給付的點值(只會稀釋,不會上漲)之下,做醫死而不做醫生,當醫護可以選擇遵守或是不遵守,有需求的病人便會成為人球,若是自費做預立醫療指示,又排除了貧窮之人(缺乏排富條款)。

2. 諮商成本之高昂: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簡稱ACP),諮商的費用和健保卡註記的費用,選項的多元化,安寧團隊的照會,兩位專科醫師的確認,門檻幾乎高到等於罷免民意代表。

3. 排除部分人士:如果生命權及自主權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那麼便是普世價值;然,最近有教授學者演講提出,認為應該排除憂鬱症…等意圖自我傷害或有自殺想法之人,所做的預立醫療自主計畫、預立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s,簡稱AD),因為「憂鬱症」是疾病,是沒有行為能力的「病人」,導致憂鬱症患者又再度汙名化,不能行使憲法基本的「生命權」、「自主權」,但是在不踰越影響他人自主的前提,病人也應有人權,況且憂鬱和情緒低落難以界定,而且人格是會隨著時空而改變的;新生兒若有重大不可治癒缺陷,且有醫學實證難以存活超過幾年,父母可以做預立醫療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抉擇?

4.痛苦難以忍受之定義:各專科醫學會(精神醫學會,神經內科醫學會),最害怕定義這種主觀的,且迷糊不清的「症狀」,像是失智症患者經常出現的失智症之行為精神症狀(behavior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s of dementia,簡稱BPSD),照護者本身處在24小時,365天的照護壓力之下,也是痛苦難以忍受的人。

5. 政府的長照2.0:本意是希望讓失能者得到好的照顧,本法卻希望一魚兩吃,一次解決兩個問題,照護者和被照護者同時都能享受「自主權」,老老照護不無少見,本國現階段並不是社會福利國家,當照護者壓力太大或社會福利資源不足,照護者很可能因一時氣憤或沮喪,失手傷害失能者再自我傷害,也會在阻卻違法事由之中,得到有罪但減輕其刑的判決,滿當媒體播報,變成是下一個悲劇仿效的對象。因為醫療資源有限,司法資源也同樣有限,自主的程度以不妨害他人權利為限;然,照護壓力不是一般正常家庭,健全人可以體會的。

6. 本法納入緩和醫療:本希望在長照機構,安養護中心…推廣,但是這些機構原本已經背負「不孝」的罪惡感,現在又將緩和醫療觀念列為養護機構的推廣重點,甚至列為評鑑重點;讓原本超收病人的問題,剛好迎刃而解了嗎?

其實並沒有,機構的設立目的是營利,讓每個失能者簽意願書,翻床率加快?生意更好嗎?這些養護機構又不是西式百匯的經營模式,如同RCW(呼吸照護病房),因為安寧的觀念普及,逐漸為國人接受,占床率逐年的下降之中,衛生局並沒有輔導轉型或是介入處理,以致居護所更積極提前布局,只要有病人從RCC(respiratory care center,呼吸照護中心)轉出;入住到RCW(respiratory care ward,呼吸照護病房),便馬上前往挑選合適病人,挑剩的病人只能等著被「安寧」緩和醫療。

台灣的儒家、道家思想文化背景,不應該為了爭取世界死亡品質排行而「跳耀式」進步,我們應該先從、已經過幾次修法的「安寧緩和條例」開始著手,先立法將「生命教育」納入學生教材,從小學一年級、甚至電視廣告、廣播節目開始宣導教育,本法應逐步推廣,等到廣泛大眾對於生死觀念能夠接受,有了基本認識之後,自然可以水到渠成,再來逐步施行意願書的預立和註記,逐步提升國人的生活品質,尊嚴與死亡(往生)品質。

本法不該是一群教授、委員們、專家學者們公開、公眾辯論,勝者讓法條「強制執行」,在2019年1月6日,本法一定會有人率先使用,而後法界產生判例,不該讓醫療善終問題,這個燙手山芋丟給法界去傷腦筋,像是矛盾:貓狗可以安樂死,人即使失能也不能安樂死(道德、倫理約束),卻可以安寧死(法律保障)!

健保署打的如意算盤是挖東牆、補西牆,拿急重症的給付額度來給付,預立醫療諮商和註記健保卡的行政費用,卻有可能意外開啟亞洲第一個合法安樂死國家(本法已說明醫師可以依個人意願,施行或不予施行),文字上換了詞,意義沒有改變,咬文嚼字後仍舊是「自然死」;寵物貓狗的安樂死也是自然死,我國禁止吃貓肉或狗肉,但每年流浪貓狗安樂死數量並無下降,立法者卻明訂一部「先進」的法律(媲美社會福利國家),原本是約束人類行為的律法,搖身一變成為鼓勵醫師「作為」的法條,讓健康人(或病人)得隨時白紙黑字決定、或撤回自己身體處分權,當符合臨床狀態時,生命權可以交由醫療委任代理人(類似司法訴訟的強制委任制度),專科醫師或最近親等家屬處置,包括:器官捐贈,大體捐贈…等,當中央健康保險署,把安寧療護給付和器官、大體捐贈;或,本法和緩和醫療綁在一起;表示國家民眾的生命教育(健康)識能,並未因本法而提升,反而是把器官大體買賣、捐贈(包含:私下無償捐贈、或交易),遺產贈與和保險利益所得;和生命法益交給司法單位去仲裁,間接使善終的成本轉嫁給社會,瘦了長照機構,肥了緩和醫療單位,自費諮商的項目增多,健保得以永續經營(但品質無法提升)。

●作者:陳三光/花蓮縣/ 一般內科醫師(法律研究所碩士班進修中)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觀點》開拓不同的視野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public@nownews.com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