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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計第2季起開放業界申請創新實驗,正著手訂定相關子法,目前兩部子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草案以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草案已完成。
管理辦法的重點為創新實驗的申請程序、審查基準、駁回事由、實驗規模、參與創新實驗者的保護措施及相關監督管理;運作辦法重點在於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的運作方式、成員、應迴避事項。
為控管實驗風險、兼顧金融市場秩序,以及保護參與者的權益,管理辦法對參與創新事業的業者採「單一」及「總額」雙層控管,即不僅限制創新實驗業者的實驗期間總業務量,同時,對單一客戶承作量也設下天花板。
管理辦法明定,參與創新事業的業者實驗期間的業務量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億元或其等值外幣為限;對單一客戶往來業務量則設下三道天花板,首先,消費信貸總額上限為50萬元、保費或保險服務費上限為10萬元、有擔保貸款等其餘金融商品或服務上限為25萬元。(編輯:李淑華)107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