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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救國團今天發出新聞稿批評,陳金德此舉完全是恣意妄為、違法亂紀,如果宜蘭縣政府對於救國團名下土地產權歸屬有所爭執,應該要循民事救濟途徑,怎麼可以違法擅自將登記在救國團名下土地任意註銷,轉為宜蘭縣政府所有。
救國團說,民國93年時,宜蘭縣政府就曾經召開專案會議討論該13筆土地的產權問題,並認定救國團為所有權人。
救國團指出,救國團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為倡導全民體育,推動社會正當休閒活動,救國團在該地興建游泳池,並從民國71年開始,將龍潭游泳池委託宜蘭縣四季游泳會經營管理,救國團的土地利用完全正當、合理,並無不當得利。
救國團也批評,陳金德毫無法律基礎,恣意將救國團財產充公,才是真正的「不當得利」。
救國團強調,如果宜蘭縣政府欲徵收私人土地,則徵收土地須有法律的明文依據,更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救國團也指出,如果宜蘭縣政府在毫無法律依據,更不是正當法律程序下,要將救國團財產「充公」,救國團一定會提起相關救濟。(編輯:陳清芳)10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