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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除了日前已到宜蘭縣地檢署按鈴控告陳金德跟宜蘭地政事務所主任,29日也由律師陪同前往監察院遞送陳訴書,希望監察院查明陳金德及宜蘭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的違失責任,並予以懲處。
救國團指出,陳金德主導宜蘭縣政府變更登記的舉止,剝奪救國團的土地所有權,形同實質徵收人民合法持有土地,已經明顯牴觸憲法第23條及行政程序法第4條的法律保留原則。
救國團表示,宜蘭縣政府和宜蘭地政事務所不能用「登記錯誤」為由逕行變更登記,依據土地法的相關規範,涉及土地所有權人的實質變動,並且和當事人之間有爭議時,應依據土地登記規則駁回變更登記的申請,並交由司法判決。(編輯:吳佳穎/唐聲揚)10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