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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旻以蟹管肉為例表示,包冰率達73%,包裝標示毛重約580公克,實際秤重為654公克,退冰後實際淨重135公克,一包又大又厚的蟹管肉約新台幣百元,退冰後實物只有約2成,如此過度包裝,加水灌水增重,而且「包冰」的水質也令人憂慮。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市售水產品「包冰」屬合法加工行為,目的為凍結食品在冷藏中,避免因為空氣接觸發生乾燥、油燒、失去風味等變化。
針對水產品「包冰率」,食安處指出,因各類產品不同,現行法規並無強制規定,但食安法第22條規定完整產品應標示實體產品退冰後的「淨重」,若不符則涉食安法第28條以標示誇大、不實或易生誤解,得處4萬元至400萬元。
食安處表示,市府除了輔導業者,要求食品標示務必符合食安法規定,並將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製造端及販售端包冰水產品進行產品標示稽查,為消費者權益把關。(編輯:吳佳穎/李錫璋)10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