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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周姓業者先給了鄭義雄新台幣5萬元作為酬謝,兩人並於2015年7月23日中午,邀請王允宸到市府附近熱炒店餐敘,除直接告知「目的」,結束後,鄭義雄也將周姓業者裝有10萬元現金的茶葉轉交給王允宸,鄭義雄事後還打電話提醒王「茶葉要放好,這樣聽懂喔」。但過程全遭檢調跟監掌握,收網逮捕3人。
王允宸開庭時曾表示,下班後才發現茶葉罐裡有10萬元,沒有退是因鄭義雄是「市長乾爹」,深怕被誤會自己不賣鄭義雄面子,不過他也坦言錢最後拿去繳帳單,就是「一念之貪,拖了幾天就麻痺了」,強調有退回第二次,但否認有對價關係或收受賄絡的意圖。
全案行賄後,高亨仍遭開罰。法官傳喚相關證人及證物,認為王允宸身為公務員竟貪圖利益,罔顧國家社會利益,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判處4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鄭義雄玷汙公務員節操,和周姓副總同依交付賄絡罪判刑6個月、褫奪公權1年。
案發後,鄭義雄被拔除市政顧問一職,王允宸則被免職。(編輯:方沛清)107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