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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結果發現,第I型水泥成分中的水淬高爐爐碴、飛灰與石灰石等添加物含量合計達31.5%,超出標檢局規定三者添加物含量不得超過5%的標準;至於「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
標檢局表示,已通知業者將不符規定商品限期回收,屆期未依規定改善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對業者生產商品採取逐批查驗,強化管理。(編輯:張均懋)1070704
中央社
2018-07-04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