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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3年4月。馮滬祥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105年10月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馮滬祥105年10月26日服刑,106年初獲准保外就醫。
馮滬祥去年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主張女子承認從他的臥室中垃圾桶採得保險套,再塗抹精液在兩條內褲,並指女子回到菲律賓後透過視訊坦承誣陷,但原確定判決卻都未予採信,事實認定有誤。
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證明確,馮滬祥憑己意任作指摘,不符再審規定,去年底裁定駁回,馮滬祥進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已說明為何不採信對馮滬祥有利的證詞,馮滬祥所提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認定,今天駁回抗告。(編輯:梁君棣)10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