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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今年8月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明確訂定專職族語老師的任用資格、薪資、給假、進修及考核規定。過去族語老師是領鐘點費,每週上課20堂,只能領到約新台幣2萬5600元;受聘為專任教師的話,同樣是授課20節,月薪(學士學歷以上)至少為3萬5180元,最高可達5萬1660元。
許多有族語需求的學校位於偏鄉,單一學校的學生數較少,或是都會區學校學生分散選修各種語別,教育部因此開放專職族語老師可由多個學校「合聘」,並給予交通費補貼。
按照規定,專職族語老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是20節,但在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負責開發教材、在極度偏遠或特殊偏遠學校服務等狀況,可以減授4節課。如果教授的是原民會公告的「瀕危語別」,則可減授8節課。(編輯:張芷瑄)10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