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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堂說,因罰金與罰鍰在本質上屬於公法的金錢債務,草案改為可以依照行政執行法,由行政執行署執行,在執行上較為快速、有效。
陳明堂表示,第二個重點是判刑確定後,將剝奪不法所得,也就是將犯罪收入沒入國庫,因不法所得可能來自於被害人,若被害人請求歸還,目前規定要在1年內聲請歸還,但因被害人也需要經過法律訴訟與判決,據此要求歸還,1年在時間上過於匆促,因此改為可在2年內聲請。(編輯:張均懋)10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