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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更已於105年1月訂定「台中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及核定重劃範圍審查基準」,針對「公自辦方式」、「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及「公有土地比例」三大核心進行規範以強化審查機制。
地政局說明,台中黎明幼兒園位屬於南屯區單元二黎明自辦重劃區範圍,其地上物坐落於「25米道路用地」、「公園用地」及「住宅區」,其中道路及公園用地均屬公共設施用地;過去台中黎明重劃會與地主因配地爭議,黎明幼兒園與重劃會自100年起爭訟至今,日前台中高分院判決幼兒園地上物拆遷訴訟更三審幼兒園敗訴,林金連已提上訴。
地政局表示,法理上市府雖只能尊重法院判決,但林市長相當重視此案,過去兩年多期間除請地政局協助積極介入爭取緩拆,也曾請地政局長張治祥前往黎明幼兒園表達關心,了解幼兒園主要訴求,並逐一釐清問題。
此外,市府也持續協助幼兒園向黎明自辦重劃會轉達訴求,針對幼稚園所提合法建物部分進行確認,並要求重劃會研擬原位置保留之可行方案。
目前重劃會與幼兒園仍各持己見,無法取得共識,因此才尋求司法訴訟方式解決。地政局表示,雖目前重劃會及幼兒園仍在訴訟中,但仍希望雙方可以透過協商方式圓滿解決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