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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判決藍女竊盜無罪,但偽造文書判刑10月、緩刑2年,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今天開庭,法官汪怡君詢問兩造是否有談和解,張乙濤委任律師說,藍女及其家屬濫訴提出5件民、刑事訴訟,索求天價金額新台幣1.7億元;藍婉綺委任律師則說,兩造在一審法院有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之前已調解二次,其實這1.7億元,有包含3個未成年子女在上海及之後赴美國唸書的錢,兩造間多起訴訟,傾向以統包方式談好金額並完成和解。
法官表示,應以孩子最大利益為重點考量,錢的部分建議以銀行信託等方式,供以支付孩子後續生活及就學,她自己也是孩子的媽,可以了解心情,大人在婚姻上情緒再怎麼不開心,彼此的討厭,這都不是孩子能控制及造成的,否則對孩子不公平,所以別忘了子女的最佳利益,兩造夠有智慧,希望這些紛爭能儘速落幕,本案量刑不會去考量其他案件狀況。
藍女則說,與張男這麼多紛爭,她有跟前婆婆就孩子部分有初步共識,感謝法官的建議,會考量以信託等方式處理。(編輯:張銘坤)10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