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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場開發今年已陸續進入實作階段,由於開發規劃可能涉及海岸管理法,營建署也陸續受理相關案件,不過各申請案仍須由申請人同步依環評、水下文資、漁業等相關法令申請取得許可後,才能由經濟部審查核發「籌設許可」。
營建署表示,依海岸管理法受理申請的離岸風力發電設施案件共有16案,包括已通過6案、審查中9案、不予同意1案;已通過的案件包含「海洋竹南離岸式風電計畫」及「台電離岸風電第一期計畫」等示範機組或是示範風場案件,所有通過案件,都在1至3個月內審查完竣。
不予同意的案件則是因其區位影響生態,且未經許可程序先行動工,因此營建署不予同意。
目前獲經濟部遴選或競價的風力發電設施,審查中案件共計9案,營建署表示,其中桃園麗威風場、彰化中能風場2案,因風場及纜線均涉及海岸地區特定區位,須提出申請,另外7案則較單純,僅海纜路線涉及特定區位。
營建署表示,所有案件都將比照過去案件審議時程,於申請人補正送營建署後,儘速於3個月內審查完竣。
不過,彰化地區的風場以及纜線,因過去相關審議機制是採個案審查,業者之間並沒有協調整合機制,導致彼此範圍重疊、上岸段涉及彰化地區「北側共同廊道」;營建署表示,已請經濟部能源局協調彰化地區離岸風機業者,規劃設計時,海纜布設位置應避免重疊,且設計圖面規格須一致,未來營建署也將併案審查,以加速審查作業進行。(編輯:蘇志宗)1071112